重要說明:請在使用【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圖檔(以下簡稱本產品)】之前, 仔細閱讀本使用者授權書內容(以下簡稱授權書)。只要您(個人或單一法人團體)安裝、複製、下載、存取、或其它方式使用本產品, 即表示您已接受本授權書條款之約束,若您不同意本條款,請勿安裝或使用本產品。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新聞照片網路平台販售使用授權書
新聞照片購買人(以下簡稱乙方)向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以下簡稱甲方)洽商新聞照片著作授權,乙方同意遵守本授權書之規定使用照片,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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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甲方非專屬授權乙方且僅供乙方一次性使用甲方照片,乙方不得轉讓他人或移作他用,且不得複製、傳送或儲存於可檢索之系統中,如有侵權或違約行為,乙方除須負相關法律責任,並應賠償甲方相當於授權訂價十倍金額之違約金;若甲方損害額超過違約金,甲方亦得另向乙方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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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乙方使用甲方照片,原則應尊重著作人格權,須刊登照片來源為中央通訊社(或簡稱中央社);但如用在廣告或宣傳品上,須事先告知甲方,並由甲方決定是否加註甲方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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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授權僅供一次使用,第二次或重複使用,須獲得甲方書面同意,價格另議。
- 若使用於書刊封面、宣傳品等印刷物,以一刷(數量另訂)為限,超過部分應事先經本社同意,並另行依本社規定另收授權費用。
- 若擬於展覽會上公開展示,以一次展覽活動為限。購買本社照片使用於廣告(包括平面媒體、網路媒體或電子媒體廣告),僅以一支廣告為限。
- 若使用於製作印刷物(DM、文宣)、廣告或展覽會,其授權價格另議。
- 若擬刊登照片於網際網路、手機等科技網路上使用,例如:網站刊登、公開傳輸等,僅限使用低解析度照片檔案(約略72dpi解析度、照片大小400 X 400,上限不得超過前段揭示數據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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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所購買照片之著作權恆為甲方所有,若乙方違反約定、違法使用,須自負侵權之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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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使用甲方照片,其圖說須與原照片內容呈現意涵相符,不得扭曲或誤導,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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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1.甲方僅就著作權為授權。乙方應自行評估使用照片之目的或模式,若涉及第三人權利,應取得第三人相關授權(例如:肖像權。)2.甲方保證提供予乙方使用之新聞照片確經合法授權無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任何第三者對乙方主張侵害著作權利,致乙方受有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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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乙方違反本合約條款,若導致甲方受損害,或使甲方受第三人主張權利、追訴等,乙方應賠償甲方之損害及合理律師費、必要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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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授權書如有約定未盡事宜,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或補充;如發生爭議而有訴訟必要,雙方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