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影片由彰化地院提供
Storyline
彰化地檢署偵辦涉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投票行賄案,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議長謝典霖等人。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吳永梁說明裁定理由,指出謝典霖與謝新隆涉犯重罪且嫌疑重大,謝典霖身為議長具高度影響力,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另被告鄭汝芬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黃妤彬與游振佑則各以3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
彰化地院說明謝典霖羈押理由
影片素材 (SC)Shot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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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吳永梁說明,檢察官因被告謝典霖等人涉犯貪污及投票行賄罪,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
00:14-00:50
2. 法院審酌謝典霖與謝新隆涉嫌重大且有支配地位,具高度影響力,恐有串證之虞,裁定二人羈押禁見。
00:50-01:22
3. 被告鄭汝芬雖犯罪嫌疑重大,但因無勾串與滅證之實據,且謝典霖等人已羈押,裁定一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01:22-01:46
4. 被告黃妤彬與游振佑犯罪情節與參與程度較輕,無羈押必要,裁定各以三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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