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三讀毒駕刑責加重
為嚴懲毒駕犯行、強化社會安全,立法院30日三讀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明訂毒駕刑期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圖為立法院長韓國瑜(右)在法案三讀後敲槌。
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15年10月30日
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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