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中央通訊社關閉手機選單
收藏清單
19601008003100

雷震案宣判及其家屬在法庭門前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組成的高等軍事審判庭十月八日宣判
,「自由中國」半月刊發行人雷震「明知為中共而不告
密檢舉,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五年,連續以文字
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七年
,執行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七年」。
0001—0005雷震的太太宋英(左)和女兒在雷
震案宣判後在國防部軍法覆判局門前。
0007—0008雷震的太太宋英(中右)和女兒,
在雷震宣判後和律師梁肅戎(左)在國防部軍法覆判局
門前。
中央社記者秦炳炎攝  四十九年十月八日

1960/10/08
授權種類說明

乙種授權照片僅能用於該授權種類用途、範圍,不能自行延伸使用,若有需用於其他種類或範圍,請再另外購買授權。

授權種類
使用範圍
必填
NT$ 3,000

線上下載授權說明

  • 所列標價皆以新台幣計價。
  • 用本社購買使照片刊登於雜誌或書刊均以原價計費。
  • 如使用於報紙、網站、廣告、宣傳品、展示(覽)之用,售價為原定價之三倍。
  • 請於購買時正確選擇授權種類。
  • 購買之圖片欲製作成平面媒體或電子媒體廣告,以作成一支廣告為限,售價為原定價之三倍。

詳細資料

原圖尺寸: 2100 × 1422 pixel

原圖解析度:300 × 300 dpi

照片編號: 19601008003100(196010080031000003)

熱門話題

相關報導

起始時間
結束時間
分類
全部分類
排序
更多篩選
確定
已加入購物車
已加入收藏

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